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经费自主权,有效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,激发科研创新创造动力活力,本着“能放则放、能简则简”的原则,近日,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《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,深化我省科技领域“放管服”改革。


9大方面措施
赋予科研人员经费使用自主权

      《若干措施》中共有25条措施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经费管理自主权,主要内容包括:


      一是扩大科研项目预算管理自主权,提出两项措施:简化科研项目预算编制,下放科研项目预算调剂权。

      直接费用中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,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,不需要提供明细。

      设备费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,调增、调减均不再由项目管理部门审批。

      二是改进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方式,提出两项措施:简化经费拨付程序,加快经费拨付进度。

      项目管理部门要加强经费拨付与项目立项的衔接,在项目任务书签订后30日内,将经费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。   

      三是放宽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范围,提出三项政策:提高间接费用比例,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,优化结余资金管理。      

      间接费用按照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,其中,项目经费100万元以下的部分,间接费用比例不超过30%,100万元至3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25%,3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不超过20%;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可提高到不超过60%。

      允许将项目聘用人员由单位缴纳的“五险一金”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。

      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综合评价验收后,已经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的结余资金,留归项目承担单位统筹使用,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,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。

      四是完善科研人员奖励激励机制,提出三项政策:落实基本科研业务费激励机制,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激励政策,实行绩效工资总量动态调整。

      允许试点单位从基本科研业务费中提取不超过30%作为奖励经费,由单位探索完善科研项目资金激励引导机制,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。

      省属高校、科研院所要全面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》《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》等相关规定,对持有的科技成果,通过协议定价、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、拍卖等市场化方式进行转化。

      五是畅通科研经费支出管理“绿色通道”,提出三项政策:改进“三公”经费支出管理,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,简化科研项目验收财务管理。

      对科研人员因公出国(境)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的管理应与行政人员有所区别,对为完成科研项目任务目标、从科研经费中列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不纳入“三公”经费统计范围,不受零增长要求限制。

      精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环节,缩短采购周期、提高采购效率。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,采用特事特办、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,可不进行招标投标程序。

      六是创新科研经费投入支持方式,提出三项政策:扩大科研项目经费“包干制”范围,创新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科研经费支持方式,优化科技创新基金使用。

      探索对新型研发机构采用与国际接轨的治理结构和市场化运行机制,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(所)长负责制。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支持方式,试行财政稳定支持经费负面清单管理,赋予其更大经费使用自主权。

      整合河北省科技创业投资和成果转化引导基金、河北天使投资引导基金,撬动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天使期、早中期科技企业,吸引社会力量和地方政府加大对科技企业扶持力度,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。

      七是改进科研经费财务报销管理,提出三项措施: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,改进财务报销方式,创新财务报销服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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